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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锁制度

“十不开”制度:

1.无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的或租赁房屋没有租赁合同的不予开启。

2.处于节假日之中的单位(未经公安部门、保卫部门授权的)一般不予开启。 

3.无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姓名的保险柜,文件柜不予开启。

4.发生司法纠纷中的、所有权不明的财产,不予开启。

5.被国家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,不予开启。

6.来路不明的一切车辆(非公安部门管理的),不予开启。

7.酒后神志不清,由于精神不良等病状要求开锁的,不予开启。 

8.被路人拾得的文件夹、密码箱,不予开启。 

9.犯罪分子欺诈或暴力威胁开锁的,不予开启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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